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公告)等要求,现将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飞达塑料零件及其他金属配件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66号万洋众创城B22-01号厂房; 三、建设单位:福州飞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四、公示内容: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签到表; 五、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
飞达塑料零件及其他金属配件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pdf 验收意见.pdf 签到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