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帘喷漆用水循环使用,待浓度过高时上清液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食堂废水由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纳入赤南岗工业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综上,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涂粉尘和烘烤废气为现有工程污染物。根据现有项目验收报告的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切割粉尘和焊接烟尘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喷涂粉尘和烘烤废气排放均达到相关标准限值。 本项目1号车间: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晾干废气经除雾器处理后与烘烤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1号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1.55mg/m3,排放速率为0.205kg/h,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5kg/h);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35mg/m3。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20mg/m3)。SO2、NOX、烟尘(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022mg/m3、0.0191mg/m3,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20mg/m3、SO2≤50mg/m3、 NOX≤200mg/m3) 6号车间: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烘烤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6号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30mg/m3,排放速率为0.29×10-3kg/h,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5kg/h);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35mg/m3。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20mg/m3)。SO2、NOX、烟尘(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022mg/m3、0.0191mg/m3,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 本项目表面清理过程使用滑石粉擦拭,由于滑石粉颗粒比较大,易于沉降,沉降部分及时清理后作为一般固废处理,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木材切割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打磨产生粉尘由干式打磨除尘柜处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量较少,故不做定量分析,经过加强车间密闭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3、通过基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能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程度,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措施可行。 4、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喷涂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喷涂工序;板材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胶水空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切割金属粉尘、废抹布、废滑石粉由员工日常清扫后,随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液化石油气空罐由厂家回收、换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漆桶、水帘喷漆废水、水性漆渣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于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都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经济技术可行。在满足本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前提条件下,并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噪声、废气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可以提高区域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在该项目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