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对“金港工业区A-02. A-03. A-33场地平整砂石土资源处置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港工业区A-02. A-03. A-33场地平整砂石土资源处置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丽鑫九洲矿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白水村; (4)项目投资: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0万元; (5)建设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项目区东西向长约57.0m~358.0m,南北向宽约82.0m~325.0m,面积约为75320.23m2(112.98亩)。砂石土年生产量260万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丽鑫九洲矿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游宇杰 联系电话:17720793986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福建丽鑫九洲矿业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