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环评公示

2023-8-28 16:23|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530| 评论: 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水投集团福鼎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福鼎市范围共涉及20 个行政村93 个自然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时间:2

资:113315.02万元

污水收集范围: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期工程拟选择人口聚集程度高、环境敏感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并对部分村庄存在问题的己建污水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涉及20个行政村93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道约122.226km,其中新建主管道约37.915km、新建接户管约77.656km.,压力管6.655km,小型检查井8141 座、大型检查井1925 座。新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13座,一体化提升泵站10座,总处理量1616/天。

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NH3H2S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的标准限值。

根据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表4-3监测结果,管阳溪、吉溪、沈青溪、沿州溪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巽城村、日澳村、筼筜村、小白鹭村等村庄内河水环境质量现状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超标原因是由于周边生活污水、面源污染排放以及水动力不足导致的。本项目为污水处理类项目,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可削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

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各个污水站周边敏感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

各村庄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调节池+A/A/O”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其出水水质可以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一级标准(BOD5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级标准限值),对周围水体造成的影响较小。茗洋村经过“调节池+AO”污水处理设置处理后可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二级A标准(BOD5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各污水处理站距离村庄较近,为避免污水站臭气对居民产生影响,应做好以下措施:

①污水处理设施均为密闭式,污水处理设施间保持封闭,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降低臭气的影响。

②运营期污泥处理产生的臭味明显,在运行操作中要加强管理,污泥储池做好防渗防漏、平时应注意加盖,防止臭气外逸;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存;泥饼外运时,应采用密封的环保车辆运送。

③在污水站内构筑物区、污泥生产区周围均设置绿化隔离带,在厂区空地和道路两侧尽量植树及种植花草形成多层防护林带,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将恶臭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加强污泥运输车辆的管理与维护,污泥运输时要避开运输高峰期,选择最短的运输路径,尽量减小臭气对运输线路附近大气环境的影响。

2)污水站恶臭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为了减少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①污水站加强绿化,形成绿化隔离带,有效阻挡并吸收废气;

②尽量减少厂栅渣、污泥、生活垃圾等在厂区内的停留时间;

③对格栅、污泥池进行密闭。

建设单位应严格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恶臭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消减后对周边声环境的贡献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各污水站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污泥。

1)栅渣

栅渣主要来自于粗、细格栅间截获的进水中较大杂物、漂浮物、悬浮物等,多为生活杂质,比较容易腐败发臭,如不及时处理,将污染堆放场所的环境,并且堵塞污水管网,影响其正常运行。栅渣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2)污泥

由于本项目进水水质指标较低,各处理站处理规模较小,剩余污泥产生量较少,分散设置污泥处理装置成本较高。因此污水站产生的污泥由福建水投集团福鼎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调处置,使用移动车载式脱水机进行统一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可达80%,处理后的污泥运至县城污泥处置中心进行处置,不在场地内贮存。

综上,本项目固废经过分类收集后均得到有效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总结论

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属于城市环保基础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中鼓励类项目,符合省内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要求,项目选址满足国家和地方要求。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会影响周围环境质量,通过加强管理及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地消除或减缓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项目实施后,可改善福鼎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保障下游居民用水水质安全,促进了生态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只要本项目严格按照评价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要求,办理了土地相关手续,执行“三同时”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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