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新店镇东园村66号办公楼 (4)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5)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840㎡,建筑面积9669.27㎡,改扩建投产后实现年检测能力约 3.6 万份检测报告。 (6)职工人数:员工150人,均不住宿 (7)工作制度:年工作日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项目厂界各侧监测点噪声现状昼间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项目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NH3-N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级标准)。 (2)废气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改扩建后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废气主要为粉尘、化学实验废气和燃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化学实验废气由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顶楼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因子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微量的酸性气体硫酸雾(H2SO4)、盐酸雾(HCI)。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硫酸雾、HCl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的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详见表3.3-1和表3.3-2。本项目阻燃实验产生的燃烧废气主要有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直接由1根1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标准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重点地区锅炉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3-3。 (3)噪声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企业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转移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经济技术可行。在满足本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前提条件下,并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噪声、废气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可以提高区域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在该项目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