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5日,福建润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福州召开“福建润普新型节能环保塑料管材制造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润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润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润普新型节能环保塑料管材制造项目(一期)位于福州市罗源县白塔乡赤岭村,总占地面积14299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年产各类塑料管材1550吨,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员工40人,其中10人住宿,其余不住宿,厂内不设食堂。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环评及环评批复年产规模为:年产塑料管材155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建润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润普新型节能环保塑料管材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6月16日通过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榕罗环评【2022】21号)。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年产塑料管材1550吨的生产线及配套环保工程。现阶段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同步安装到位,运行情况稳定,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变更如下表1。该项目的生产规模、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均未发生改变,产品增加HDPE鱼排网箱浮球和HDPE海上鱼排踏板,其工艺流程和原环评产品工艺流程(PE实壁管)一致。该变更未新增污染物,未新增总体产能,不会改变周边的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具体分析见表2。 表1 项目工程变动情况一览表
表2 重大变动分析一览表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浓度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纳入罗源县白塔乡工业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②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投料、切割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热熔、注塑、挤出环节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少量的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UV光氧催化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高空排放。 ③噪声:运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车间各主要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声源位置,将声源强度较高的设备布设在远离厂界的位置;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通过减震、防震措施等降噪措施,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日产日清。一般固废:1、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废料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经破碎回用于生产。2、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综合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灯管)收集存放至废物暂存间并贴标签,委托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气:本项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有组织废气: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49mg/m3,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8mg/m3,DA00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4mg//m3,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0mg//m3)。DA001臭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6,DA002臭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8,DA003臭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8,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15m)无量纲)。 厂区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8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90mg/m3,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臭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20(无量纲)。 2、废水:根据废水监测结果,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废水pH在6.6~7.1范围,氨氮范围为17.9mg/L~19.2mg/L,COD范围为152mg/L~167mg/L,BOD5范围为51.6mg/L~53.8mg/L,悬浮物范围为34mg/L~36mg/L,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COD ≤ 500mg/L,BOD5 ≤ 300mg/L,悬浮物 ≤ 400mg/L,pH:6~9)(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氨氮≤45mg/L))。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昼间噪声为65~66dB、夜间噪声为52~53dB;项目西、南、北侧厂界:昼间噪声为59~61dB、夜间噪声为50~53dB;东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西、南、北侧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进一步规范对危废管理与安全处置工作。 2、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和避免噪声扰民。 3、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环保管理制度。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