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中央供料新能源电池保护系统产品生产线(诗兰姆汽车零部件项目二期) (2)建设单位:罗源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52号 (4)建设性质:扩建 (5)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高压配电盒、电池模组隔离板、输出极底座1000万件,冷却水管24万套。 (6)劳动定员:新增员工总数为215人,其中15人住宿,200人不住宿,厂内不设食堂。 (7)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 (8)工程投资: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二、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周边水域起步溪水质现状可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2002)Ⅳ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属于达标区。 罗源县环境空气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项目区域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环境影响分析 1、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用水经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因此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福州亮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现有的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起步溪。 综上,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选用“UV 光氧+双活性炭箱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排放,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通过基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能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程度,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措施可行。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有资质的供应商,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废润滑油、废机油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因此,本项目固废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经济技术可行。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加强管理,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在该项目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