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医院扩建病房大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5-25 17:24|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503| 评论: 0

摘要: 2023年05月25日,福建省罗源县医院在福州召开“罗源县医院扩建病房大楼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省罗源县医院、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 ...

20230525,福建省罗源县医院福州召开罗源县医院扩建病房大楼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省罗源县医院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罗源县医院扩建病房大楼工程位于罗源县凤山镇东大路3号罗源县医院内,本项目新建110层病房综合楼和1座变配电房,其中新建病房综合楼包括地下1层停车库、设备用房及人防工程,占地面积2014㎡,总建筑面积21434㎡,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6879㎡,地下建筑面积4555㎡(不计容),增加床位130张。新建变配电房占地150㎡,建筑面积241㎡。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建省罗源县医院201710月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罗源县医院扩建病房大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并于20180312日通过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审批(罗环保评[2018]5号)

()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4000万元,环保投资155万元。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110层病房综合楼和1座变配电房,增加床位130张及配套环保工程,由于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能力满足现阶段医院废水处置需求,故暂未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待后续医院病床数增加,现有处理设施不满足医院污水处置需求,新建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实际投产情况较原环评设计运行情况的变化内容如下:

(1)有组织废气:原环评提出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取消活性炭净化设施,改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根据检测报告,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氯气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同时废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的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废气能达标排放。

(2)环评及批复中提出:“整合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增加150t/d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站”。由于项目实际运营期间全院用水及排水量较少,年用量62780t/a,日用水量约为172t/d,实际排水量约为104.92t/d。医院现有140t/a的污水处理设施足以容纳现阶段全院所排废水,故暂时取消新建150t/d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站,新建污水处理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后续若新建污水处理站,在实际投入运行前,另行验收。

由于医院功能不变,无新增污染物,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规定,本项目环保设施变更不涉及“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中的任一条情况,根据现有监测,项目各类废气排放均能满足要求,符合批复相关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的废水类型主要为医生、病人及其家属的医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医疗废水处理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沉淀+消毒工艺”工艺(处理能力:140t/d)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罗源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排气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地下车库配置有通风排气设施,废气通过数个排气扇排至地面通风口进行排放。

本项目在门诊中心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有通风排气设施,同时对门诊、病房区域采取定时消毒措施,含菌气溶胶气体通过有效的灭活后排放。

实验室排放的各种废气通过机械通风设备收集处理后输送到楼顶部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中央空调风机及冷却塔、配电房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声源位置,将声源强度较高的设备布设在远离厂界的位置;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通过隔声、减震、防震措施等降噪措施,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4固体废物:医院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产生的栅渣、污泥。

生活垃圾由各楼层的保洁容器集中收集后,及时转运到医院西侧现有的生活垃圾暂存间,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各病区或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由专人负责转移至医院旧病房大楼西侧的医疗垃圾暂存间临时存放,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和栅渣以及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掏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气本项目组织氨平均排放浓度为0.40mg/m3,排放速率为1.6×10-5kg/h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29mg/m3排放速率为1.2×10-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氯气未检出;项目有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氨浓度最大值为0.17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18mg/m3,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甲烷的浓度最高点监测结果为2.22×10-4%,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昼间边界噪声范围为54.5~58.4dBA),夜间边界噪声范围为46.4~49.3dBA),医院病房楼噪声监测范围为52.8~53.0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的有效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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