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4日,广州安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罗源召开“广州安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开发汽车电子产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广州安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4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州安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开发汽车电子产品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台商投资区 6 号楼,租赁 6#厂房 1-2F,租赁面积为4779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电池模组 CCS的生产,年产传统CCS600万件、热压CCS30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州安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委托浙江卓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州安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开发汽车电子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1日通过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审批(榕罗环评[2022]32号)。于2021年9月9日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350123MA33YE9P0H001W。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30000.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0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广州安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开发汽车电子产品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及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等。现阶段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同步安装到位,运行情况稳定,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实际投产情况较原环评设计投产情况的变化内容如下: (1)原辅料用量: 本项目原料发生变动,与环评预估量有偏差,实际原辅料相对比环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百分之十,未扩大生产规模,未新增产污设施,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性质未发生改变;生产规模并未增加;对比环评及其批复,并未增加污染物排放;建设地点与环评建设地址保持一致;生产工艺及其产污种类未发生变化,原辅料增加或减少未超过百分之十以上。综上所述,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用水所产生的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排入罗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②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层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噪声:主要为激光焊接机、超声波焊接机等设备运行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④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铜铝巴及塑料板经统一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Ⅰ类和Ⅱ类废物分别储存,建立分类收集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将收集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放置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定期委托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生活污水:根据废水监测结果,化粪池出口pH为7.1~7.6,悬浮物浓度范围为83~105mg/L,COD浓度范围为148~175mg/L,BOD5浓度范围为46.7~56.1mg/L,氨氮浓度范围为7.48~9.21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根据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81~0.90mg/m³,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标准限值最高排放浓度不超过80mg/m3;根据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0mg/m³,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93mg/m³,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限值。 3、噪声:根据噪声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2~57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为44~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地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要求,完善日常监测计划和管理计划,并严格落实。 3、修改完善验收报告。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广州安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