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16日,福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在福州召开“三江口清凉山垃圾转运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州市环境卫生中心、福建闽晋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州市环境卫生中心三江口清凉山垃圾转运站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清凉山东南侧、清富河西侧、乌龙江北侧。本项目建设中型垃圾转运站,日收运生活垃圾规模为300t/d。项目用地面积6365.48平方米(约合9.55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州市环境卫生中心于2019年3月27日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三江口清凉山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审批(仓环审〔2019〕33号)。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0870.16万元,环保投资1132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配备3个垃圾压缩工位的主体站房及其他垃圾收集和渗滤液处理设备等配套环保工程,日转运总规模300t/d。现阶段主体运行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同步安装到位,运行情况稳定,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实际投产情况较原环评设计投产情况的变化内容如下: (1)废水:原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污水处理厂。现变更为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往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得到有效处理,未对外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性质未发生改变;生产规模并未增加;对比环评及其批复,并未增加污染物排放;建设地点与环评建设地址保持一致;生产工艺及其产污种类未发生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改变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包括场地冲洗、车辆冲洗废水,垃圾压装时产生的渗滤液及员工生活废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工艺:预处理+外置式MBR+高级氧化+活性炭,规模70t/d)处理后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连坂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粉尘废气和污水站产生的恶臭废气。废气经前端除臭系统和末端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少部分恶臭废气经前端除臭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柴油发电机、转运车间设备噪声、前端收集过程和运输车辆噪声等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吸声、减振装置,同时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为市政环卫设施,主要将收集的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压缩转运。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垃圾转运站员工日常工作、生活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处理工程污泥及设备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转运站产生的生活垃圾将与服务范围内垃圾一同在转运车间进行压缩,日产日清,最后转运到福州红庙岭填埋场内填埋处理。渗滤液污泥脱水含水率低于60%后,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红庙岭垃圾处置场污泥填埋库专区填埋,脱水污泥要求即产即清,由运输车直接清运。废机油暂存于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气: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8.2mg/m3,排放速率均值为1.4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氨的排放浓度均值为0.26mg/m3,排放速率均值为0.043kg/h;硫化氢排放浓度均值为0.02mg/m3,排放速率均值为3.2×10-3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741(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1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5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5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新建项目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根据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出口pH值浓度范围为7.0~7.3,悬浮物浓度均值为2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为3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值为11.9g/L,氨氮浓度均值为0.270mg/L,总氮浓度均值为0.94mg/L,总磷浓度均值为0.05mg/L,石油类浓度均值为0.43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根据监测结果,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7~59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为48~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对的有效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