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源中源聚丙烯深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源中源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征地用地面积 56744 ㎡(约 85.12亩),项目主要建设工业厂房、仓库并购置设备,其中计容面积92400㎡,主要建筑物面积 20083㎡;年产改性聚丙烯(熔喷料,薄壁注塑料,流延膜CPP,管材PPR,吹塑IPP,双向拉丝薄膜BOPP母料等)产品以及可降解改性新材料等产品30万吨 (6)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7)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为200000.00万元 (8)劳动定员:440人,其中380人在厂区食宿 (9)工作制度:本项目职工人数为440人,年工作日300天,3班制,年工作7200 h。 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项目厂界各侧监测点噪声现状昼间、夜间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后排入起步溪;远期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罗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远期处理化粪池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SO2和NOX,聚丙烯改性塑料加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少量恶臭气体和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粉尘(属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小型标准。 (3)噪声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废包装袋和粉尘妥善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废转移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经济技术可行。在满足本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前提条件下,并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噪声、废气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可以提高区域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在该项目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