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立洲弹簧有限公司弹簧和弹性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公示 ...

2023-4-20 10:24|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907| 评论: 0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弹簧和弹性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福州立洲弹簧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祥宏中1

4)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通过调整车间布局在现厂址内扩建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新增生产加工弹簧与弹性件 3300t/a,改扩建后全厂生产加工弹簧与弹性件 4000t/a,年产能新增3500万元。改扩建项目新增一条生产线,原有生产线新增抛光工序、碳氢清洗工序,小部分产品新增做标识工序,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后端新增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

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质标准;项目西侧厂界临近G324国道,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东侧、南侧、北侧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三、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隔油+二级生化设施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排放标准排向周边内河

2)废气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改扩建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热处理金属表面(回火工序)油脂加热挥发的有机废气;碳氢清洗、标识及烘干过程、上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磨削、喷丸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6297-19962中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回火工序、上油工序、碳氢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6297-19962中二级排放限值,标识及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 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 4 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浓度值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 3 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浓度限值

3)噪声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企业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值,西侧临国道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值,厂界50m范围内不存在学校、居民等敏感目标,不会产生扰民现象,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废转移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经济技术可行。在满足本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前提条件下,并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噪声、废气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可以提高区域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在该项目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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