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6日,福建诚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在福州召开“诚德家具产业园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诚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诚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诚德家具产业园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洪洋乡皇万村,利用罗源县洪洋乡工业区4个旧石材厂房:1号厂区(原融鑫石材厂房)、2号厂区(原鑫盛石材厂房)、3号厂区(原芳盛石材厂房)、4号厂区(原申辉石材厂房),建成诚德家具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41199.89m2,总建筑面积42000m2。实际劳动定员120人(每个厂区配置3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h。本项目环评设计年产家具10000套,其中1号厂区设计年产家具2500套,2号厂区设计年产家具2625套,3号厂区设计年产家具2250套,4号厂区设计年产家具2625套;本项目实际年产家具10000套,其中1号厂区设计年产家具2500套,2号厂区设计年产家具2625套,3号厂区设计年产家具2250套,4号厂区设计年产家具2625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建诚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福建诚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诚德家具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审批(榕罗环评[2022]16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额13500万元,环保投资70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建诚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诚德家具产业园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目前主体工程、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变更情况如下表1,实际投产情况较原环评设计投产情况的变化内容如下: 根据调试期间实际生产情况,各厂区生活用水量减少约50t/a,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共减少200t/a,生活垃圾增加1t/a,废活性炭增加0.06t/a。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排放污染物总量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不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中的任一条情况,不影响本项目的总体生产规模,配套环保措施均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并同时投入运行。因此,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表1 项目工程变动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其余基本情况、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与环评及其批复比较,无重大变化。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我司4个厂区均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帘废柜水,其中1号厂区不涉及喷漆,无生产废水产生。其余厂区水帘柜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打捞漆渣,补充新鲜水量,待循环水无法使用后进行更换,水帘柜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清运处置;近期职工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待远期园区周边管网建设完毕、完成管网接驳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②废气:本项目1号厂区废气主要为木料加工粉尘和打磨粉尘,2号厂区、3号厂区和4号厂区废气主要为木料加工粉尘和打磨粉尘以及有机废气,其中木料加工和打磨等工序设置集气装置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喷漆房(含晾干房)配套“水帘”处理后,再引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隔音降噪措施,减轻了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木质边角料、木屑和收集尘收集后外售罗源兆森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空桶、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水帘柜废水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其中废空桶、漆渣、废活性炭和水帘柜废水收集后交由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UV灯管收集后待累计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生活污水:根据废水监测结果,1号厂区化粪池出口pH浓度范围为7.1~7.4,悬浮物浓度范围为59~79mg/L,CODcr浓度范围为103~128mg/L,2号厂区化粪池出口pH浓度范围为6.6~6.9,悬浮物浓度范围为55~75mg/L,CODcr浓度范围为86~107mg/L,3号厂区化粪池出口pH浓度范围为6.6~7.2,悬浮物浓度范围为59~73mg/L,CODcr浓度范围为119~141mg/L,4号厂区化粪池出口pH浓度范围为6.6~6.9,悬浮物浓度范围为41~57mg/L,CODcr浓度范围为81~113mg/L,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作物标准。 2、废气: 根据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 1号厂区:DA001出口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 20.6~23.5mg/m3,排放速率为0.3~0.35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 2号厂区:DA002出口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7.1~18.5mg/m3,排放速率为0.241~0.259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DA003出口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4.46~5.23mg/m3,排放速率为0.142~0.167kg/h,二甲苯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309~0.392mg/m3,排放速率为0.01~0.013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未检出,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3号厂区:DA004出口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1.7~25.6mg/m3,排放速率为0.297~0.375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DA005出口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5.53~6.11mg/m3,排放速率为0.13~0.146kg/h,二甲苯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35~0.412mg/m3,排放速率为0.009~0.01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未检出,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4号厂区:DA006出口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9.3~21.3mg/m3,排放速率为0.285~0.318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DA007出口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40~3.63mg/m3,排放速率为0.147~0.162kg/h,二甲苯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199~0.273mg/m3,排放速率为0.009~0.012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未检出,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根据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 1号厂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实测浓度最大值为0.32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1.0mg/m3); 2号厂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实测浓度最大值为0.27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实测浓度最大值为1.09mg/m3,二甲苯未检出,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未检出,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6mg/m3,乙酸乙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实测浓度最大值为3.06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厂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8mg/m3); 3号厂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实测浓度最大值为0.38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实测浓度最大值为1.34mg/m3,二甲苯未检出,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未检出,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6mg/m3,乙酸乙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实测浓度最大值为3.89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厂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8mg/m3); 4号厂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实测浓度最大值为0.2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实测浓度最大值为1.05mg/m3,二甲苯未检出,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未检出,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6mg/m3,乙酸乙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实测浓度最大值为2.70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厂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8mg/m3)。 3、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噪声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昼间1号厂区厂界噪声范围为61~64dB(A),2号厂区厂界噪声范围为59~64dB(A),3号厂区厂界噪声范围为61~64dB(A),4号厂区厂界噪声范围为61~6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其中3号厂区西北侧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曹营村噪声范围为57~58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本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本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