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良特新能源科技(福州)有限公司线束项目由良特新能源科技(福州)有限公司建设,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创业园6号楼,项目建筑面积1593m2,投资30000万元,年产新能源线束、工业设备线束等40万条。 (二)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4月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良特新能源科技(福州)有限公司线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审批(罗环保评[2021]17号)。良特新能源科技(福州)有限公司根据《良特新能源科技(福州)有限公司线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局审批意见,编制了《良特新能源科技(福州)有限公司线束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 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30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四) 验收范围 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8月~2022年1月。项目调试运行时间自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生产区内设注塑机、剥皮机、端子机、端子压接机、裁切机等设备)、办公区、仓储区等。目前已建设完毕,生产线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本项目建设内容由总公司统一安排,注塑工艺设置于总公司厂区内,目前项目暂不涉及注塑成型、焊锡工艺,废气治理设施未建设,项目会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工艺调整和环保设施建设,本次验收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具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与周边走访调查,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施工均已完成,生产线和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无遗留环境问题。本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规定对照情况表如下:
(1)本项目新增高压线全自动裁剥机1台、2000#端子机1台、伺服式连续剥皮打端机2台、数控式连续端子压著机2台、静音端子机2台、综合测试机1台、打包机4台,新增设备但不变动工艺,不增加产量,没有新增污染物,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本次阶段性验收不涉及注塑、焊接工艺,无危险废弃物废活性炭产生,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将危险废物暂存间改为储物间;将焊接、注塑区调整为仓库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以上变动没有导致环境敏感程度增加或环境防护距离变化且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以上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一) 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的外排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罗源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二) 废气 由于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不涉及注塑成型、焊锡工艺,无废气产生。 (三)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端子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隔音降噪措施,减轻了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 固体废物 本次阶段性验收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线材、废塑料皮外售综合利用,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达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罗源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根据废水监测结果,化粪池预处理后出口pH浓度范围为6.8~7.3,悬浮物浓度范围为75~93mg/L,COD浓度范围为118~147mg/L,氨氮浓度范围为5.01~6.48mg/L,BOD5浓度范围为38.2~46.7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即pH为6.0~9.0,BOD5≤300mg/L,COD≤500mg/L,SS≤400mg/L,氨氮≤45mg/L。 2、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端子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隔音降噪措施,减轻了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噪声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5~5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3、 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线材、废塑料皮外售综合利用。 4、 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污水为生活污水。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不涉及注塑成型、焊锡工艺,无废气产生。本次阶段验收满足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 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六、 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