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4日,福州市盛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在福州召开“盛嘉钢化中空安全玻璃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州市盛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4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州市盛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盛嘉钢化中空安全玻璃生产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洪洋乡曹营村曹营61号,用地5700平方米,经营钢化中空安全玻璃生产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年产60万平方米钢化中空安全玻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州市盛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盛嘉钢化中空安全玻璃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09月09日通过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审批(罗环保评[2021]24号)。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3600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年产60万平方米钢化中空安全玻璃的生产线及配套环保工程,其中包含1台全自动玻璃切割机、1台涡旋对流玻璃平弯钢化、1台双边磨边机、1台打胶机、1条充气中空线、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措施。现阶段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同步安装到位,运行情况稳定,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实际投产情况较原环评设计投产情况的变化内容如下: (1)废气方面: 原环评中提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光氧一体机处理,因UV光氧设备处理效率较不理想,且会相应产生废弃灯管等危险废物,现取消光氧处理工序的建设,变更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根据检测报告,废气经集气措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平均处理效率可达69.2%,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限值,废气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为0.0072t/a<0.217t/a,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通过活性炭进行处理的措施可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2)废水方面: 原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生活污水化粪池收集后+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绿化灌溉,现取消二级生化处理工序,变更为近期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进行清掏施肥,废水处理效果会有所下降,但依据检测报告,经化粪池单独进行处理后,生活废水水质能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中的旱作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临近村庄,生活污水由村民清掏后自行堆肥后利用,周边农田菜地足以消纳项目的生活污水,不会造成二次污染,让生活废水得到有效处理,污水不直接外排,且未对外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性质未发生改变;生产规模并未增加;对比环评及其批复,并未增加污染物排放;建设地点与环评建设地址保持一致;生产工艺及其产污种类未发生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改变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钢化玻璃加工过程中磨边、钻孔产生的冲洗废水,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的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30m3)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水为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 ②废气: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气主要为胶粘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③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声源位置,将声源强度较高的设备布设在远离厂界的位置;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通过减震、防震措施等降噪措施,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日产日清;本项目产生的玻璃边角料、玻璃渣、铝条边角料、废包装袋材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硅酮胶和丁基胶使用过程所产生的废胶水桶、废气吸附处理过程所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由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生活污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pH浓度范围为7.1~7.3,BOD5浓度均值为40.6mg/L,SS浓度均值为62mg/L,CODcr浓度均值为137mg/L,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中的旱作标准限值。 2、废气: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进口浓度均值为7.48mg/m3,出口排放浓度均值为2.3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0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的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9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且厂房外无组织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 3、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8~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项目应做好后期生活污水纳管的准备,待项目周边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应立即纳管,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洪洋乡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