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管阳镇鹳洋新村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2-3-20 16:43|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967| 评论: 0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福鼎市管阳镇鹳洋新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述

 福鼎市管阳镇鹳洋新村项目地块位于福建省福鼎市管阳镇,占地面积12634m2。地块现为荒地及农田,计划建设为管阳镇鹳洋新村。2020年1月8日该项目取得福鼎市自然资源局的《福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福鼎市管阳镇鹤洋新村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鼎自然资规〔2020〕1号),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论

场地污染识别结论

1)调查过程中收集了场地的自然环境概况、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在收集到资料的基础上,分析了调查区域污染物情况并开展了现场踏勘,重点了解场地现状、场地使用历史及周边区域历史演变等。

2)项目用地及周边主要为居民区,调查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并不会对本项目的土壤或地下水构成污染来源。

3)根据《福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福鼎市管阳镇鹤洋新村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鼎自然资规〔2020〕1号,附件2)及《福鼎市管阳镇鹤洋新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本调查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

快筛分析结论

本项目用地为住宅用地。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本次初步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由快筛结果显示,各快筛点 As、Cd、Cu、Pb、Hg、Ni 、Co、V浓度均符合《土壤 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硒、锰、锌满足《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铬满足《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44/ T1415-2014)居住和公共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数值较低,对地块无影响。

不确定性分析

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和人员访谈等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最终得到本项目调查结论。但考虑到现实条件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对本项目调查结论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1)本次调查期间,已访谈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但由于目前地块内蔬菜种植为散户,早期种植情况已无法追溯,可能对调查结果产生不确定性。

2)调查工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调查依据进行,本次调查完成后地块发生变化,或调查依据的变更会带来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

3)由于本次调查所得到的数据是有限的,因受采样点数量、采样点位置、采样深度等因素限制,所获得的污染物空间分布和实际情况会有所偏差。现场快速检测为定性和半定量测试,存在不确定性。

4)由于季节性气候变化,地块水文地质状况也可能发生一定程度变化,因此,本次调查中采样和检测结果不一定能代表地块所有的环境情况。

总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和评估,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本地块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无可能潜在的风险点,另通过XRF、PID设备现场快速检测,地块重金属镍、汞、铅、铜、镉、砷、铬、锌、锰、钒、钴、锑、硒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44/ T1415-2014)居住和公共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合以上结论,福鼎市管阳镇鹤洋新村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该地块可作为住宅用地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鼎市管阳镇管阳村民委员会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8959320562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系 人:江工   联系电话:1865076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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