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新增水生产车间及水成品车间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3月3日,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在福州召开“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新增水生产车间及水成品车间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福建中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新增水生产车间及水成品车间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14号地,总占地面积为29600m2。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年产矿物质水2000万箱,碳酸饮料1800万箱。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998年福建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福建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1998年4月20日通过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榕马开环(1998)监07号),2004年11月4日该项目通过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环验(2004)14号)。 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由福建顶益食品有限公司股权分立而成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14号地。2007年建设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新增水生产车间及水成品车间项目。本项目建设过程如表1所示。 表1 本项目建设规模及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一览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1500万美元,环保投资3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新增水生产车间及水成品车间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现阶段主要是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果汁类、茶(咖啡)生产线改建碳酸饮料生产线及燃油锅炉改用燃气锅炉,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发生变动。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变更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工程变动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主要变动为果汁类、茶(咖啡)生产线改扩建为碳酸饮料生产线及燃油锅炉改用燃气锅炉,锅炉改动(2台15th燃气锅炉)于2012年取得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NO.201215),现已调整为2台2t/h天然气锅炉;碳酸饮料生产线变动于2019年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1935010500000007、201935010500000020),因此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不发生重大变动。本次验收将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全厂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渗透废水、浓缩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入污水处理设施。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天然气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废气,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注塑机、吹瓶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对高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有不合格塑料瓶(盖)、包装材料(废纸箱等)属于一般固废。本项目设置了规范的危废间,并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了合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出口废水的排放浓度为:pH(6.8~6.9)、COD(53~57mg/L)、BOD5(25.8mg/L)、SS(13~15mg/L)、动植物油(0.11mg/L),各项检测指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0.32mg/L)、总磷(0.11~0.12mg/L)、总氮(2.33~2.47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2台2t/h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9mg/m3和6.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mg/m3(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两天的日均值分别为99mg/m3和105mg/m3,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为<1级。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I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检测结果范围为53.4dB(A)~58.9dB(A),夜间噪声检测结果范围为45.4dB(A)~49.6dB(A),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公示时间 2022.3.3~2022.3.30
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