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4日,福州市大松包装有限公司在罗源县召开“福州市大松包装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包装制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州市大松包装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4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实际投资约30000万元,实际环保总投资30万元,租赁福州威利农产品有限公司钢结构房屋一座进行生产,租赁面积共6000m2,改造装修厂房及办公区面积约9000m2。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表1,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1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一览表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我司于2020年11月委托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绿色环保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21日对该项目进行审批(罗环保评(2020)31号)。 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已于2021年11月竣工,项目环保处理设施也正常运行,满足环保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概算30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比例0.1 %;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5.8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比例5.16%。 (四)验收范围 本次环保验收的范围为绿色环保包装制品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及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等。 二、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为含油墨清洗废水,该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流动,不外排。近期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福州威利农产品有限公司已建污水处理系统(二级处理-A/O)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表1“非限制性绿地标准”后用于园区绿化。项目的运行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热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料区敞开产生的有机废气。该部分生产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机械噪声,噪声声压级80-95dB(A),生产设备均安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后,减轻了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废边角料、废活性炭、油墨残渣、各类废包装桶、废抹布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放置于废料打包区,位于厂区东南部,由人工打包后,定期出售给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根据企业内部资料,边角料年回收量约为0.49t/a;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理,根据企业内部资料,废活性炭处理量约1.21t/a,油墨残渣约0.4t/a,油墨、白乳胶、异丙醇空桶0.6t/a。项目使用异丙醇擦拭印刷机产生的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中,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根据检测报告,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检测结果如下:pH检测范围为6.6-6.9,BOD5浓度最大值为8.5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3.46mg/L,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表1“非限制性绿地标准”,即pH为6.0-9.0,BOD5≤10mg/L,氨氮≤8mg/L。 2、废气:项目采用“UV光解+活性碳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有机废气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去。①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出口1◎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范围为:2.05~2.50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29~0.035kg/h。根据检测结果,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表3标准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kg/h。②厂界G3~G6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最大值为0.88mg/m3,故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中表3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2.0mg/m3。③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G7~G9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1.1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及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3、噪声:本项目夜间无生产,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9~62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公示时间 2022年2月24日-3月24日(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