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4日,福建省新塑管业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在福州市长乐区召开“建设年产600吨玻璃纤维拉挤管及1800吨PE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2位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新塑管业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建设年产600吨玻璃纤维拉挤管及1800吨PE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验收组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省新塑管业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建设年产600吨玻璃纤维拉挤管及1800吨PE管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路顶村工业路4-1,租赁福建欧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租赁面积约4448m2,投资3000万元,建设5条玻璃纤维拉挤缠绕生产线(4用1备)和4条PE电力管生产线,年产800吨玻璃纤维拉挤管及2400吨PE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建省新塑管业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2021年2月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新塑管业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建设年产600吨玻璃纤维拉挤管及1800吨PE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9月15日取得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的审批(长环评[2021]44号)。2021年9月20日开工建设,2021年12月竣工并进行调试,项目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5条玻璃纤维拉挤缠绕生产线(4用1备)和4条PE电力管生产线,年产800吨玻璃纤维拉挤管及2400吨PE管的生产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将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对比,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主要变化内容为:①新增捻线工艺,将大卷玻璃纤维线捻线为小卷玻璃纤维;②环评期拟设3条玻璃纤维拉挤电力保护管生产线、3条PE电力管生产线,实际建设有5条玻璃纤维拉挤电力保护管生产线(4用1备)、4条PE电力管生产线,生产规模增加了200吨玻璃纤维拉挤管及600吨PE管生产设备增加,生产规模扩大33%,低于环评期生产规模的50%,不属于重大变动;③环评设计玻璃纤维管切割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实际PE管裁断改用刀片裁断,没有粉尘产生,玻璃纤维管其中3条采用水切割,另外2条采用布袋除尘后在集气间内排放。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大于90%,因此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少于10%,不属于重大变动。④有机废气环评设计采用经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15m高排气筒处理,实际经集气罩+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15m高排气筒,加强污染防治措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滨海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搅拌、浸树脂、固化成型以及PE挤出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切割粉尘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集气间内排放;搅拌、浸树脂、固化成型以及PE挤出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喷淋塔+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编织机、缠绕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物(废包装桶、不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废纤维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抹布(含树脂、油漆)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1)一般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不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边角料、不达标品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沾染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树脂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委托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处理效率 根据监测结果,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治理设施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去除效率分别为71.4%、70.0%,满足环境评价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福建欧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滨海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检测结果,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中的三级标准,即: COD≤500mg/L;BOD5≤300mg/L;石油类≤20mg/L;SS≤400mg/L;氨氮排放可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即:氨氮≤45mg/L。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11~2.22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为:0.440~0.468mg/m3,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苯乙烯≤50mg/m3)。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39~1.09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17~0.267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为:0.39~1.09mg/m3,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即:苯乙烯≤5.0 mg/m3)。厂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58~3.44mg/m3,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10.0 mg/m3)。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为:61~64dB(A)、夜间厂界噪声为51~54dB(A),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定期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福建省新塑管业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 2022年0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