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罗源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罗源召开“龙鑫·第一城”(规模变更)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罗源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1位专家共4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龙鑫·第一城”(规模变更)项目由罗源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位于罗源县九大中心以东片区(岐余塘新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02260 m2,建筑占地面积652103 m2。实际占地面积共182270m2,建筑面积共647352.02m2。项目总投资29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7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1年8月委托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完成《“龙鑫·第一城”(规模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8月26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了罗源生态环境局的审批(罗环保[2011] 148号)。罗源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龙鑫·第一城”(规模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局审批意见,编制了《“龙鑫·第一城”(规模变更)项目验收监测方案》。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290000万元,环保投资4870万。 (四)验收范围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11年10月,2021年10月竣工,于2021年10月试运行。本次验收范围为A区、B区一期、B区二期、C区、D区、E区、F区、小学的主体工程、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目前项目A区、B区一期、B区二期、C区、D区、E区、F区、小学的主体工程、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①A区:原设计A区8#楼为住宅楼,考虑到实际该地为一处古宅,对古宅实施保护,故未建设8#楼; ③B区二期:在28#楼一层增加物业管理房; ④F区:将原E区更名为F区,政府收回5亩地,用于变电站建设,对应减少7-10#楼建设,对场内建筑进行设计变更; ⑤小学:规划总用地减少3337m2,计容建筑面积增加41.12m2,建筑基底面积增加118.92m2,建筑密度增加2.78%,绿地率减少2.09%,机动车位增加23部,非机动车位减少973部。教学楼和运动场位置发生变化,原教学楼在小学东侧,运动场在西侧。实际建设运动场在小学东侧,教学楼在西侧。同时将小学减少的用地重新设置E区新建一栋23#18层住宅使用。 ⑥根据实际设计调整增加配电房2间、消防水泵房3间,减少化粪池1座,化粪池总容积增加670m2。 项目的变更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其产污量并未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口、雨水管集中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罗源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共设11座化粪池。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厨房燃气、油烟废气、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等。燃料废气和油烟废气经住户自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建筑物顶部以上排放;小区地下车库尾气通过机械通风系统,将地下产生的汽车尾气抽送至地面排风口,地面排风口不正对住户窗台、门口;柴油发电机仅在停电时运行发电并排放废气、热气,其烟气排放量较小,经专用的排烟竖井引至屋顶进行排放。 (三)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用房均位于地下一层,生活水泵和柴油发电机等机械设备选用低噪设备,进出水管设金属软接头和弹性吊架等减振措施。变配电房置于专用机房内并严格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使用低噪声的电力配电变压器和附属设施;强调配电机组的基础减振设计;专用机房采用箱体双层板设计,增强隔声能力。 (四)固体废物 项目在各楼层设有可移动、方便清运的垃圾桶,采取日产日清的方式,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仅有部分商业、居民入住,化粪池出口水量达不到监测工况要求,暂不监测。待项目入住率达到75%时,补充项目废水排放污染因子监测。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处区域环境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3、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统一采用垃圾桶收集,每天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再由环卫车直接清运。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的污染物中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NH3-N。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罗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无需申请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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