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在晋安区召开“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岭头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岭头集镇污水处理设施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岭头村,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约3568m2,处理规模为2000m3/d。服务范围:寿山乡岭头集镇岭头村,包括(乡政府所在地,部队驻地,岭头中学,岭头小学,华云山庄,集镇街路等),约7000人。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表1,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1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一览表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我单位于2020年6月28日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岭头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4日通过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审批(榕晋环审[2020]23号)。 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已于2021年3月竣工,由于现在阶段华云山庄入住率低,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为180m3/d左右,为设计规模的9%。污水厂实际处理能力远小于设计处理能力,但现阶段污水厂出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同步安装到位,运行情况稳定,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因此我单位决定先进行阶段性环保验收,后期待污水厂实际处理能力达到设计处理能力75%以上,再进行环保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环保投资764.31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比例76.4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寿山乡岭头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中厂界内设施,不含接纳污水管道。 二、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本提标改造工程将寿山乡岭头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原有“格栅+沉淀+水解酸化+人工湿地(部分接氧化塘)”的综合处理工艺,改造为“格栅+调节池+A2/O+二沉池+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的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员工生活污水经收集管网排入污水格栅渠,除去大颗粒的杂物,经格栅渠处理后污水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可调节污水水质力量,同时具有同步硝化、反硝化的功能,污水在调节池内充分调节稳定水质后,经提升泵提升至A2/O处理工段,依次经过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污水中污染因子被微生物充分降解分解或与水分离。好氧池的混合液通过回流装置回流至缺氧池。好氧池出水流入二沉池,通过投加成品PAC后进行固液分离,沉淀池的上清液经过纤维转盘滤池和紫外消毒消毒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岭头溪。 ②废气:本次提标改造工程厂区废气是污水厂运行时产生的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将采用生物滴滤除臭设施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臭气集中引风至生物滴滤塔内。 ③噪声:项目新增设备噪声主要有风机、泵类等,噪声源强约60~90dB(A),采用隔声、减震、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栅渣、职工生活垃圾、污泥及危险废物紫外消毒废灯管。脱水污泥外运委托福州尊龙生物养殖技术有限公司处置;栅渣、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紫外消毒废灯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公司处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尾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站出口检测浓度如下:pH:7.01~7.34、色度:2倍、COD:18mg/L、BOD5:2.3mg/L、TN:2.36mg/L、氨氮:0.201mg/L、TP:0.29mg/L、SS:7mg/L、LAS:0.08mg/L、动植物油:<0.06mg/L。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氨:0.41mg/m3(1.45×10-3kg/h)、硫化氢0.210mg/m3(7.67×10-4kg/h)、臭气浓度:895,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即:氨≤0.33kg/h、硫化氢≤4.9kg/h、臭气浓度≤2000)。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最大值分别为氨:0.05mg/m3、硫化氢:0.005mg/m3、臭气浓度:16、甲烷:2.03×10-4%均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即:氨≤1.5mg/m3,硫化氢为0.06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为1%)。 3、噪声:厂界噪声昼间:52.0~54.2dB(A)、夜间47.4~49.1dB(A),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周边居名点(华云山庄)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