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上养殖浮球、塑胶鱼排踏板、鲍鱼箱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鸿安恒泰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内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苔菉镇苔菉村后港西南176号;建设性质:新建;工程投资:22000万元;建设规模:年生产养殖浮球、塑胶鱼排踏板、鲍鱼箱4830吨,年运行300d,每天24h运行,三班制。项目租赁福建省连江县苔菉福利渔资索网厂闲置厂房建设,建筑占地面积976m2。厂房共三层,一层建设注塑区、压塑区、吹塑区,配套建设原料储存库1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废气处理设施1套。办公室、员工宿舍在二三层,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依托福建省连江县苔菉福利渔资索网厂现有设施。 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各个厂区厂界噪声及敏感目标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根据连江县2021年7月份《连江县环境质量月通报报表》项目周边水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周围最近水系为连江东部海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发布的《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通报》(2018年第3期),主要海湾优良水质(第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为1679 平方公里,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00平方公里。劣四类海水水质面积为1015平方公里,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62平方公里。监测要素中pH、化学需氧量、铜、镉、汞、铅、砷均优于或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苔菉镇生活污水站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注塑等工序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UV光解+活性炭箱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UV光解+活性炭吸附”对有机废气有很好的去除吸附效果,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木料加工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消减后对周边声环境的贡献较小。 (4)固体废物 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 1)一般固废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破碎挤出后与原料混合回用生产;项目职工30人,15人住厂,15人不住厂,住厂职工生活垃圾系数取1.0kg/人·日,不住厂职工生活垃圾系数取0.5kg/人·日,年产生量为6.75t。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2)危险废物 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类比同类型企业,废活性炭26.8t/a,废UV灯管0.02t/a;废机油 废活性炭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废UV灯管危险废物类别为HW29类,危废代码为900-023-29。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采用专用袋/桶装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量约为0.1t/,废机油的危险废物类别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废机油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用于设备润滑。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不大。 三、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经济技术可行。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加强管理,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在该项目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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