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5日,福州术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洋下村召开“福州术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金属零配件涂装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州术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会议代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福州术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金属零配件涂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评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编制单位对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州术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金属零配件涂装生产线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洋下村,租赁远洋(福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3#厂房1-2层,主要从事汽车金属零配件的涂装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涂装10万套汽车金属零配件。项目由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设施)等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州术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州术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金属零配件涂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闽侯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06月25日对《福州术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金属零配件涂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侯环保[2018] 66号)。2021年02月项目主体工程、设备及环保设施基本稳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州术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金属零配件涂装生产线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报告、审批部门批复、业主提供资料及现场勘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但不属于重大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项目新增打磨机1台,用于工件喷漆前打磨,位于项目2 F打磨区,不新增产生; 2、项目新增超声波发生器19台,位于项目1 F,不新增产能和产污环节; 3、原环评报告中除尘台产生的粉尘经吸式收集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实际建设中,除尘台产生的粉尘经吸式收集器+活性炭绵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 4、预脱脂槽冲洗废水、主脱脂槽冲洗废水、UF超滤废水、喷漆室水帘柜除漆雾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废水和脱脂水洗废水经槽液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磷化水洗废水和电泳水洗废水经隔油池+调节池+高效絮凝沉淀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压滤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远洋(福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已建设的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隔油池+调节池+高效絮凝沉淀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压滤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电泳槽涂料挥发的有机废气、电泳固化炉废气和喷漆涂装生产线中调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室水帘除漆雾系统产生的有机废气、固化炉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喷淋塔+UV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2 m高排气筒(2#)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除尘台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除尘台的吸式收集器收集后通过活性炭绵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由1根22 m高排气筒(1#)直接向大气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天然气燃烧机、风机、喷漆枪、空压机、气枪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金属粉尘,金属粉尘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定期对预脱脂槽和脱脂槽进行打捞的浮油、预脱脂槽渣、主脱脂槽渣、水洗过滤的槽渣、表调槽渣、磷化槽渣、电泳沉渣、喷漆水帘柜、喷淋塔定期清理出的漆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原料用完后的废油漆桶、天那水桶、其他原料空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pH(7.08~7.27)、COD(309~358mg/L)、BOD5(77.1~89.4mg/L)、SS(130~157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即:pH 6~9,COD≤500 mg/L,BOD5≤300 mg/L,SS≤400 mg/L),其中氨氮(24.8~27.7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即:氨氮≤45 mg/L)。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pH(7.50~7.67)、COD(74~83mg/L)、BOD5(17.6~19.8mg/L)、SS(9~14mg/L)、石油类(1.36~1.57)、磷酸盐(未检出)、LAS(未检出)和锌(未检出)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即:pH 6~9,COD≤100 mg/L,BOD5≤20 mg/L,SS≤70 mg/L,石油类≤5mg/L,磷酸盐≤0.5mg/L,LAS≤5.0mg/L,锌≤2.0mg/L),符合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项目验收期间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8~13.2 mg/m3,排放速率为0.039~0.049 kg/h)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即:22m高排气筒,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9kg/h);燃气固化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4~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7~10 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3~5.2 mg/m3)和烟气黑度(<1级)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即: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 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0 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 mg/m3、烟气黑度≤1级);电泳涂装、喷漆涂装等工序中产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4.3~17.3 mg/m3,排放速率为0.313~0.373kg/h)、二甲苯(排放浓度为8.6~11.2 mg/m3,排放速率为0.188~0.242 kg/h)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 mg/m3,22 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4.8 kg/h;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 mg/m3,22 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6 kg/h)。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087~0.26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企业边界排放浓度限值(即:企业边界颗粒物≤1.0 mg/m3);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0.0113~0.0396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0.35~1.9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排放浓度限值(即:企业边界二甲苯≤0.2 mg/m3,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2.0 mg/m3)。 3、噪声 项目验收期间昼间厂界噪声(60~64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中3类标准(即:昼间≤65 dB(A)),项目周边敏感点(卜洲村)的声环境质量(57~58 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即:昼间≤60 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加强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保证处理、处置措施有效、可行。 (3)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的学习与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降低环境事故风险。 (4)设置强有力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5)针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重新申请排污权交易。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福州术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