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州凯达印务有限公司印刷品加工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工业区B区47号楼,总租赁面积为3030.84m2。本项目主要从事印刷品加工,生产规模为年产宣传单 500万张、图册 10 万册、书刊20万册。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州凯达印务有限公司2020年11月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州凯达印务有限公司印刷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月28日获得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仓环审[2021] 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6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州凯达印务有限公司多印刷品加工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该项目生产工况达到验收标准,生产线和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等与环评及其批复比较,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过程无产生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与园区其他企业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金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印刷工序、胶装工序和印刷设备清洗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在印刷机、胶装机有机废气产生点均设置集气装置,集气装置抽风系统的捕集效率按80%计,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 “活性炭吸附+UV 光解催化”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完,经20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噪声: 1)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夜间减少高噪声设备运营; 2)合理布置厂区布局,对于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尽量集中放置,远离厂界; 3)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有些设备噪声可能有所增加,故应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玻璃窗等如发现破碎应及时修补,减少噪声透射; 4)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屑约为 15t/a,废包装材料约为 1t/a,检验产生的残次品的产生量约 2t/a。以上一般固废均定期由废品收购公司回收。 项目用于擦拭印刷机的抹布年产量约 0.05t 该部分沾有油墨和清洗剂的废布料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10.0kg/d,即 3.0t/a(按工作日 300 天计),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危险废物 ①废活性炭 预计每年产生的废活性炭吸附饱和物量约为1.2t/a,废弃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福建省固废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②废弃原料桶 项目油墨、洗车水、等产生的废弃原料桶(包装盒/桶)产量 约1t/a。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原料桶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福建省固废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③废显影液 项目在晒版过程中会产生废显影液等,项目废显影液产生量约为0.01t/a,废显影液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福建省固废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④油墨残渣 本项目产生的油墨残渣的量约为0.1t/a,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福建省固废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有组织: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实测浓度范围为:3.48~4.43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34~0.043kg/h)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表3标准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kg/h。 无组织: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最大值为1.84mg/m3,故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中表2标准限值(企业边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2.0mg/m3。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2.61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及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2.8-5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