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福建省天牛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连江召开“凤凰湖·悦小区四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省天牛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1位专家共4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参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省天牛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湖·悦小区四期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东雁村,总用地面积为10271m2(15.4亩),总建筑面积17391.22m2。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4栋联排低层建筑(3栋4F,一栋6F)和一栋单层建筑(一层公厕、废物收集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建省天牛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委托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天牛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湖·悦小区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2月14日获得福州市连江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连环审表[2017]0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6000万元,环保投资137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4栋联排低层建筑(3栋4F,一栋6F)和一栋单层建筑(一层公厕、废物收集间),包括地下室、商业及配套公共建筑等。目前项目主体工程构筑物、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变化内容如下: 表2.1项目建设内容变动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其余主体工程、环保设施与环评及其批复比较,无重大变化。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噪声能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商业污水。1#楼商业污水经1#楼西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西侧的欢乐大道市政污水管网;2#、3#、5#、6#楼产生的商业污水经管道汇入一期化粪池处理后接入项目西侧的欢乐大道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连江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1)地下车库、地下室设备用房设置机械排风兼排烟系统及机械送风兼补风系统;排风口高于地面2.5m,朝向绿化带。 2)恶臭主要为分散的垃圾收集箱及垃圾中转站。在垃圾中转站设立了排烟竖井,并及时清运垃圾,减少滞留时间,科学安排垃圾收集和运出时间,做到日产日清一次以上。 3)公共厕所使用期间会产生一定的臭气。及时清理厕所卫生,经常开窗通风换气,在厕所内摆设少量盆栽或点檀香,从而减少臭气。 (3)噪声: 1)严格控制入驻商店类型、禁止高声喇叭招揽生意、禁鸣喇叭、加强绿化。 2)风机房位于1#、6#地下室,采取隔振、降噪、消声等措施。 3)空调室外机等设施从美观的角度,安装部位和规格进行统一安排、统一设计和统一规格,以及考虑整体的协调性,尽量减少对周围住户的噪声影响。 4)项目区内汽车限速5km/h以下行驶,禁鸣喇叭,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项目运营后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项目内部按60-8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垃圾收集点,且小区内部设立垃圾中转站,环卫部门定时到小区垃圾中转站清运垃圾,日产日清。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商业污水: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无居民入住,化粪池出口水量达不到验收监测工况要求,因此无法采样。根据本项目竣工验收实际情况,待项目入住率到75%以上时,应补测项目废水排放指标,重新核算废水排放情况。 2、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边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46~53dB(A),夜间监测值为41~46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