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欧式、美式橱柜系列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福州豪森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二期西湾113号1#、2#标准厂房;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31000万元; 建设规模:租赁厂房面积4547m2; 职工人数:50人(不住厂、无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对高效柜式喷淋塔总循环水量为5.5t,同时需定期补充损耗水,年补充量约为165t/a(0.55t/d),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00t/a(2t/d),近期经化粪池收集后接入福州闽联木业有限公司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起步溪,现有生化处理设施尚有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且可稳定运行,出水水质仍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远期,待周边市政管网敷设完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罗源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木料加工过程产生的木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中央集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以及有机废气、底漆打磨粉尘等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预处理+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处理措施可行。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后可达标排放,废气的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营期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经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后,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中昼间排放限值(昼间≤65dB(A));西南靠路侧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同时,建议企业对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以保证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造成厂界噪声超标,合理布局机械设备,生产车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切实落实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结论 项目生活垃圾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生产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生产下脚料和脉冲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在生产车间内,有效避开风吹雨淋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中的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置。废弃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危废暂存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项目固废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 3总结论 福建豪森家具有限公司欧式、美式橱柜系列制造项目位于罗源县松山镇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建成后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