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已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完成《长乐市台鹿塑胶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长乐市台鹿塑胶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长乐市台鹿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位于长乐市金峰镇佛塔洋工业区,从事雨靴的生产。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雨靴100万双,目前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雨靴50万双。项目由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设施)等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01年5月委托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长乐市台鹿塑胶有限公司年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1年8月24日通过了长乐市环境保护局的批文。项目于2001年9月开工建设,且于2001年12月投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雨靴50万双。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乐市台鹿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3705017707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翟 联系电话:0591-83368788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一)废水 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本公司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潭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闽江。 (二)废气 本公司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和破碎边角料时产生的粉尘。 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的治理措施为“集气罩+过滤+光催化氧化+过滤+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该项目的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为73.2%~78.7%;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在密闭空间内自然沉降,部分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加强对搅拌机、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日常维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等综合措施降低厂界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公司的产生的边角料部分破碎后再利用,部分不能再利用的边角料和原材料包装材料外卖给杨彬个人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验收监测结果 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雨靴50万双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雨靴50万双。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1月16日,日生产雨靴1500双,生产负荷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90%;2018年1月17日,日生产雨靴1500双,生产负荷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90%),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监测期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潭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风向为西北风,在厂界上风向布设1个无组织监测点位,厂界下风向布设3个无组织监测点位,经现场采样检测,无组织废气排放所检测项目,VOCs浓度均小于4.0mg/m3,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均小于1.0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VOCs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均能够达标排放;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所检测项目(VOCs)的排放浓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能够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在厂界四周共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监测结果昼间等效声级(Leq)在52.1~64.4dB(A),夜间等效声级(Leq)在44.6~47.6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4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能够达标排放。 六、总结论 根据监测及环境管理检查结果可知:该项目在建设至竣工期间,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产生的废水、噪声、固废能基本得到控制;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