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已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福建省长乐市新梅鹿塑胶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长乐市新梅鹿塑胶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28日。 本公司于2002年4月委托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福建省长乐市新梅鹿塑胶有限公司年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2年4月25日通过了长乐市环境保护局的批文。项目于2002年7月开工建设,且于2002年8月投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雨靴50万双。
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本公司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潭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闽江。 (二)废气 本公司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 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的治理措施为“集气罩+过滤+光催化氧化+过滤+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该项目的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为71.4%~75.9%;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加强对搅拌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日常维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等综合措施降低厂界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公司的产生的边角料和原材料包装材料外卖给杨彬个人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雨靴50万双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雨靴50万双。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1月16日,日生产雨靴1500双,生产负荷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90%;2018年1月17日,日生产雨靴1500双,生产负荷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90%),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1、废气 排气筒排放废气VOCs排放浓度可以符合《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文中表1“VOCs”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VOCs可以符合《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 本公司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1类、3类和4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即临胪峰大道一侧昼间噪声≤70 dB(A),靠近幼儿园一侧昼间噪声≤55 dB(A),其余两侧昼间噪声≤65 dB(A),夜间噪声靠近幼儿园一侧昼间噪声≤45 dB(A),其余三侧≤55 dB(A)。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表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VOCs:0.030t/a, 因项目审批时没有要求审批挥发性有机物,故本项目需向环保局审批挥发性有机物总量。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浆纱废气处理设施(过滤+光催化氧化)去除率为:VOCs:71.4%~75.9%,基本符合设计指标要求。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