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已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福建省天牛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湖·悦小区一期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建省天牛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湖·悦小区一期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由福建省天牛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凤凰湖·悦小区一期项目(原凤凰湖·悦(A地块)商服开发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东雁村,项目为商业、居住项目。 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190万元。用地面积为36680㎡,总建筑面积为59793.54㎡。建设期为2015年3月-2017年5月。 项目于2014年4月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凤凰湖·悦(A地块)商服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评价范围涵盖凤凰湖悦·悦小区A地块,2014年8月29日连江县环境保护局以连环审表[2014]59号对《凤凰湖·悦(A地块)商服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因民政系统对凤凰湖·悦小区A、B、C地块英文字母名称无法核准,2015年9月23日连江县人民政府以[2015]189号对《凤凰湖·悦A、B、C地块项目名称调整问题协调》做出会议纪要,将凤凰湖·悦小区A、B、C地块更名为凤凰湖·悦小区一期、二期、三期项目。本次验收的项目为凤凰湖·悦小区一期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天牛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经理 电话:13799989458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翟 联系电话:0591-83368788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酒店餐饮废水。 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提供资料,项目人员未入驻,暂不产生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共设3座化粪池,总容积为230m³,酒店西侧设有一个隔油池,总容积为5m³(详见图3-3)。酒店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西侧排污接口,后排入项目南侧贵安片区市政污水管网。 现项目市政污水管网均已铺设到位,但因政府协调问题,尚未完成接管(详见附件4),故项目应在污水完成接管后方可入住。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柴油发电机废气、酒店厨房油烟废气。 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提供资料,项目柴油发电机位位于酒店、SOHO办公楼负一层,发电机上层分别为酒店商业楼和设备储存间。柴油发电机仅在项目停电时运行,排放废气、热气,机房采用风冷却方式,经排烟井直通酒店、SOHO办公楼楼顶高空排放。 项目餐饮废气主要由28#酒店厨房产生,油烟废气经厨房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配套管道引至28#酒店楼顶排放。 3、噪声: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水泵、柴油发电机等。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负一层,上层为办公、商业,项目对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使之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布局合理,对于项目高噪声设备采用了减震控制措施,减轻了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办公垃圾和餐饮垃圾。 根据现场勘察:项目人员未入驻,暂无固体废物产生。项目在各楼层设有可移动、方便清运的垃圾桶,采取日产日清的方式,由当地防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餐饮业未入驻,待引入餐饮企业后,应对入驻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要求入驻餐饮企业配套有餐饮垃圾收集桶,并分类收集交由相关单位专业处置,不得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五、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监测期间,因没有居民和商业入驻,没有污水产生,化粪池出口水量达不到监测工况要求,根据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实际情况,本次仅对噪声影响进行了监测,对废水进行定性判断;待项目入住率达到75%以上时,应补测项目废水排放指标,重新核算废水排放情况。 1、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监测期间,因没有居民和商业入驻,没有污水产生,化粪池出口水量达不到监测工况要求,根据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实际情况,本次仅对废水进行定性判断;待项目入住率达到75%以上时,应补测项目废水排放指标,重新核算废水排放情况:项目废水性质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水水质基本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浓度可以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西侧边界及敏感点监测点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即:昼间LAeq≤60dB(A),夜间LAeq≤50dB(A);南侧边界监测点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即:昼间LAeq≤70dB(A),夜间LAeq≤55dB(A)。 六、总结论 福建省天牛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湖·悦小区一期项目建设项目能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材料,基本达到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