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中的要求,受 福州利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委托,现进行《福州利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利利废弃石渣回收处理综合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及内容: 福州利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机制砂制造的公司,公司位于罗源县洪洋乡曹营村曹营路63号,租赁原正丰石材厂厂房从事年产机制砂120 万t,石子100 万t,干拌砂浆20 万t的生产活动(租赁合同见附件4)。根据闽发改备[2018]A130003号,本项目名称为“利利废弃石渣回收处理综合再生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建筑占地面积11969.4m2,项目拟聘员工70人,年工作时间250天,每天工作8h。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福州利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罗源县洪洋乡曹营村曹营路63号 三、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 (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到循环水池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拟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日 处理能力大于4.8t/d)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 (4)厂房为钢结构大棚,四周设置导流渠及拦挡墙。 (5)物料堆场、循环水池底部及四周等采用水泥硬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X10-7cm/s 和厚度1.5m 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6)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定期检修,以便及时发现跑、冒、滴、漏,并采取补救措施。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措施在经济技术上是可行的。 (二)废气治理措施及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厂房为钢结构大棚,防止粉尘等污染物逸散到室外。 (2)原料装卸及生产过程中采用水管喷淋降尘。 (3)装卸物料过程严禁高空抛落,遇大风、强风天气暂缓装卸作业。 (4)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出入厂区车辆采用封闭运输,减少运输物料洒落量; 定期冲洗车辆运输轮胎,做到净车出厂;定期清扫厂区道路,保持道路清洁,并用水管定期洒水降尘。 (5)运输车辆出入厂区及途径居民区应减速慢行,避免车速太快而产生道路扬尘。 项目通过以上措施后,根据大气估算模式对粉尘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预测,粉尘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三)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为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环保治理措施: (1)合理安排运营时间; (2)对于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车间要选用隔声及消声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采用双层复合板、隔声门窗密封装置,以减轻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 (3)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 (4)做好厂房及厂界附近的环境绿化,达到美化、降噪目的。 (四)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筒,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夹带大量的泥砂,经沉淀池处理后,形成尾砂回用于干拌砂浆,不外排。 四、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拟选厂址具有较好的外部条件,所在地区域现状环境质量较好,有较大的环境容量;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影响不大;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