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中的要求,受福州韩居丽居橱柜有限公司委托,现进行《年加工烤漆面板1万m2、吸塑面板1万m2、实木面板1万m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年加工烤漆面板1万m2、吸塑面板1万m2、实木面板1万m2 建设地点及内容: 福州韩居丽居橱柜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中院工业区3号,租赁福州广晟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活动,根据闽经信备[2018]A080098号,本项目名称为“年加工烤漆面板1万m2、吸塑面板1万m2、实木面板1万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租赁厂区面积4856.34m2,建设厂房2栋,宿舍楼1栋。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福州韩居丽居橱柜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中院工业区3号 三、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60t/a,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福州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 (1)废气治理措施及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喷漆、烘干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机加工粉尘采用两套集气罩+袋式除尘器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每个排气筒的排放量为0.008t/a,则粉尘排放速率均为0.0033kg/h,排放浓度均为0.6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喷漆、烘干过程有机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300t/a,排放速率为0.125kg/h,排放浓度为6.24mg/m3。二甲苯总烃排放量为0.300t/a,排放速率为0.125kg/h,排放浓度为6.24mg/m3。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合计排放量为0.23t/a。排放速率为0.096kg/h,排放浓度为4.79mg/m3。涂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福建省地方性强制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预测分析,项目昼间最大预测值62.98,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昼间噪声≤70dB(A))。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采取的固体处理措施为: ①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废包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车间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单位定期收购。③漆渣、空油漆桶、废活性炭存放在位于生产车间内的暂存间,暂存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设置,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有效措施,均能得到妥善的利用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中院工业区3号,租赁福州广晟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活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本项目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水、大气、噪声、固体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能满足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