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闽清铠铨高压电瓷配件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大路王大河工业区7号,租用闽清麦王电瓷电器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主要从事高压电瓷配件、电力金具、电工器材制造、销售以及金属表面热浸锌处理。项目建设一条年表面处理(热浸锌)高压电瓷配件、电力金具等6000吨的生产线。项目建设周期2017年12月—2018年6月。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闽清铠铨高压电瓷配件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委托福建闽冶环保科技咨询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8年6月6日闽清县环境环保局以梅环审批[2018]9号对《半自动高压电瓷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内容对比,项目有所变更,但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变更情况如下: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察,原环评批复要求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因项目地块内未铺设市政管网,故近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大路村村民外运用于农田消纳,待远期市政管网铺设完成后接入市政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近期附近云龙乡潭口村的村民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田肥料。远期待市政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管网,最终纳入闽清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二)废气 项目采用抛丸处理工艺处理工件表面氧化层及其他杂质,处理过程中产生粉尘通过抛丸机配套的脉冲滤筒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项目以天然气作为加热烘箱、锌锅的燃料,产生的烟气采用保温管道通入助镀槽进行预热回收,经助镀槽采热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热浸锌工序有烟气产生,收集的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 (三)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防治。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锌灰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将其暂时存放,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定期外运处置;产生锌渣、废钢砂及粉尘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18年10月15日通过闽清县环境保护局的备案审批,备案编号为350124-2018-029-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氨气排放情况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排放限值。项目热浸锌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情况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排放情况《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的排放情况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其临道路一侧的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排放标准限值。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项目排污特点,本项目在运营期间无废水外排,项目对应的控制指标为SO2及NOX。锅炉废气排放检测结果计算可知,本项目SO2排放量约为0.0078t/a,NOX排放量约为0.036t/a。本项目已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获取排污圈交易凭证(编号为18350101000744-6/18350701000721-6),购买总量为S02 0.0096t/a,NOX 0.036t/a,可满足本项目的排污情况。 (二)环保设施去除率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率为98.3%-98.4%,氨的去除率为75.9%-77.1%。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敏感点(大路村)的环境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即昼间LAeq≤ 60dB(A),夜间LAeq≤ 50dB(A)。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意见 1、项目应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