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晨飞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200万双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2019-1-17 14:18|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399| 评论: 0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中的要求,受福建晨飞鞋业有限公司委托,现进行《福建晨飞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20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福建晨飞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200万双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晨飞鞋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内容

       项目租赁福清市渔溪镇渔溪村福清市鑫明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EVA拖鞋生产线,总投资108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2019年01月09日,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8]A060498 号”给予项目备案批复。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注塑冷却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及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上胶贴合、烘干废气,经各工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入UV光解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经分析,项目VOCs排放符合《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号)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及墙体、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塑料边角料、其他废弃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胶水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总结论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福清市渔溪镇渔溪村租赁福清市鑫明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从事EVA拖鞋生产活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成后,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水、大气、噪声、固体环境的影响较小能满足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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