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中的要求,受福建晨飞鞋业有限公司委托,现进行《福建晨飞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20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福建晨飞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200万双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晨飞鞋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内容: 项目租赁福清市渔溪镇渔溪村福清市鑫明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EVA拖鞋生产线,总投资108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2019年01月09日,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8]A060498 号”给予项目备案批复。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注塑冷却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及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上胶贴合、烘干废气,经各工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入UV光解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经分析,项目VOCs排放符合《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 号)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及墙体、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塑料边角料、其他废弃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胶水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总结论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福清市渔溪镇渔溪村,租赁福清市鑫明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从事EVA拖鞋生产活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成后,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水、大气、噪声、固体环境的影响较小,能满足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