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中的要求,受福清运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现进行《福清运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吹塑水马围挡40万个、塑料桶35万个、浮桶2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福清运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吹塑水马围挡40万个、塑料桶35万个、浮桶20万个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福清运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内容: 福清运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吹塑水马围挡40万个、塑料桶35万个、浮桶20万个项目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屿边村。本项目于2019年01月11日获得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9]A060012)。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内现有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及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吹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同时根据预测,VOCs 的最大落地浓度和占标率极小,无超标点,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对评价区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较小,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及墙体、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居民住宅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运营期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弃包装袋,这部分废弃包装袋属于一般性固体废物,且回收可利用价值高,经收集出售回收企业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重新回用于生产;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三、总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成后,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水、大气、噪声、固体环境的影响较小,能满足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