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连江县苔录镇秀邦星兴塑压厂注塑渔箱生产项目位于连江县苔菉镇秀邦村北沃5路40号,年产注塑渔箱50万个,不生产塑料泡沫制品,未使用燃煤锅炉。 (二)连江县苔录镇秀邦星兴塑压厂于2000年4月建设完成,开始生产。2008年3月,连江县苔录镇秀邦星兴塑压厂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注塑渔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2008年4月3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连江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2月项目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连江县苔录镇秀邦星兴塑压厂注塑渔箱生产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配套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期间对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注塑冷却废水经2座冷却水池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秀邦村内农田施肥。 (二)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光解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破碎粉尘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冲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了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含油废抹布和含油废手套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和残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润滑油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润滑油桶装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南平人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同时也可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也可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限值。厂界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建)标准(即臭气浓度厂界最高标准值20(无量纲))。 (二)环保设施去除率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UV光解装置对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为44.3%—46.6%。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厂内管理,进一步完善危废台账等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