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连江县黄岐镇兴源渔需制品厂年产鲍鱼箱30万个生产项目位于连江县黄岐镇大建岭,年产鲍鱼箱30万个,不生产塑料泡沫制品,未使用燃煤锅炉。
连江县黄岐镇兴源渔需制品厂于2014年12月建设完成,开始生产。2013年8月,连江县黄岐镇兴源渔需制品厂委托福州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了《年产鲍鱼箱30万个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2013年9月13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连江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3月项目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连江县黄岐镇兴源渔需制品厂年产鲍鱼箱30万个生产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配套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期间对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注塑冷却废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农田灌溉。 (二)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经塑料注射成型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光解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塑料注射成型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了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组装和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润滑油空桶、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残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润滑油空桶暂存固废间,由供货商回收;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机械润滑产生的废润滑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也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非甲烷总烃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也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环保设施去除率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UV光解装置对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为50.3%~54.1%。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