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沁园春”B地块房地产建设项目位于马尾区君竹村后山,由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沁园春”B地块分为沁园春B区(B区-Ⅰ)、沁园春B区(B区-Ⅱ)、沁园春B区(B区-Ⅲ)。本次项目的验收范围为沁园春B区(B区-Ⅲ),项目占地面积128871.92m2,总建筑面积为116428.26m2,其中住宅建筑总面积为92035.43m2,建设36栋建筑(其中31栋楼为住宅,4栋配电房,1栋门卫室,其中A1#1层为住宅和物业用房;A7#1层为物业用房及电信电视机房;A8#1层为物业用房及消控监控中心;A9#1层为住宅及物业用房,并局部架空;B1#、B7#一层局部架空,C1#~C4#为配电房,C1#安装发电机及其配套设施,C5#为门卫室,其余地面建筑均为住宅)以及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给排水、环保、绿化工程等内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沁园春”B地块房地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涵盖了主体工程、公用辅助设施等。2007年8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福州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榕马开环[2007]监74号)。 由于“沁园春”B地块的建设周期长,建设单位进行分期建设并分期验收。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分别于2012年6月、2014年11月以及2017年9月以环验(2012)16号、环验(2014)29号和榕马开环评验(2017)42号对沁园春B区(B区-Ⅰ)和沁园春B区(B区-Ⅱ)分成三期验收。 项目于2007年11 月开始建设,2019年3月全部竣工,2019 年3月开始调试工作。 (三)投资情况 沁园春B区(B区-Ⅲ)项目总投资11620万元,环保投资143万元,约占项目投资额的1.2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沁园春B区(B区-Ⅲ),项目占地面积128871.92m2,总建筑面积为116428.26m2,其中住宅建筑总面积为92035.43m2,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内容对比,本工程项目组成及建设情况无变动情况,项目环评中4#、5#、6#、8#、9#现更名为C1#、C2#、C3#、C4#、C5#,并在C1#处增加备用发电机,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地块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共设6个化粪池,总的容积为525m3,日处理量为900m3,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852t/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汇入A地块已建污水管道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青州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废气 目前项目暂未交房,无厨房油烟废气产生。家庭住户产生的油烟量较少,厨房油烟经住宅厨房自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建筑物顶部以上排放。 本项目共设置地下停车位542个,项目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送排风系统,当其正常运行时,废气通过排风管排入大气。地下车库的排气管道设置避开居民窗户和人行通道,朝向绿化带。 本项目设置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其位于C1#楼,发电机仅在停电时运行发电并排放废气、热气,其烟气排放量较小,经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屋顶进行排放。 (三)噪声 项目设备用房基本独立设置,备用发电机位于C1#,水泵房位于B2#地下室。项目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吸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减小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垃圾处理实行“分袋装放、定时收集、统一运送、集中处理”的办法,在小区内每梯位前设置密盖式分类垃圾投放桶,随时接纳住户分类投放的垃圾,物业管理委托环卫承包专车每天两次收运,将小区内垃圾集中外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监测期间,因没有居民入驻,没有污水产生,化粪池出口水量达不到监测工况要求,根据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实际情况,本次对废水进行定性判断;待项目入住率达到75%以上时,应补测项目废水排放指标,重新核算废水排放情况。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域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投入分类垃圾收集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废气 由于本项目还未入住,本项目没有油烟废气、汽车尾气以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待项目入住率达到75%以上时,应补测项目废气排放指标。 5、污染物排放总量 主要污染控制指标为COD、氨氮、SO2、NOX。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无需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意见 1、项目应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待项目入住率达到75%以上时,应补测项目废水、废气排放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