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9-5-20 14:05|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436| 评论: 0

20190518日,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马尾区召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编制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位于马尾区建星路208号尚锦小区3#一层,现迁建至马尾区沿山路南侧,沿山家园(西区)、安福楼的西北侧,用地面积2276.2m2。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全科门诊、中医馆、预防接种室、康复理疗室、药房、护理站等科室,未设置牙科、住院床位、手术室、B超室、放射科、浆洗房。现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营,日接待人数约165人,其中日门诊人数约84人,废水排水量约8.0/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12月,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2015525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榕马开环评[2015]29号)。为解决东南侧安福楼通道问题,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总平面规划调整,并于20178月获得福州市城乡规划局马尾分局的批准(榕开规综[2017]28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239.82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主体工程、环保设施、配套设施等。

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期间对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物暂存间冲洗废水一并进入地埋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格栅井、生物选择池、好氧池、二沉池、次氯酸钠消毒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君竹路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青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排烟竖井引至屋顶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废气引至污水处理站旁绿化带排放。食堂油烟经国家免检油烟净化器(LJPD-GB型)处理后屋顶排放。

)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通风系统、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设置单独设备间,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了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项目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清掏消毒后,与医疗废物一并交由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目前污水处理站栅渣和污泥暂未清掏。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食堂餐厨垃圾委托福建省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监测因子pH、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浓度均可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均可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不运营

(二)环保设施去除率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格栅井+生物选择池+好氧池+二沉池+次氯酸钠消毒池)对氨氮的去除率在60.5%~61.7%,对化学需氧量的去除率在53.3%~54.8%,对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在53.8%~55.5%,对悬浮物的去除率在85.7%~89.1%,对动植物油的去除率在90.9%~91.0%,对粪大肠菌群的去除率在99.4%~99.5%,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去除率为22.4%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进一步完善危废转运台账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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