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20日,福州市长乐区锐洋鞋业有限公司在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首峰村下闸召开“福州市长乐区锐洋鞋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双雨鞋”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州市长乐区锐洋鞋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2位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福州市长乐区锐洋鞋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双雨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编制单位对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州市长乐区锐洋鞋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双雨鞋位于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首峰村下闸,年产雨鞋50万双,不生产塑料泡沫制品,未使用燃煤锅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州市长乐区锐洋鞋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建设完成,开始生产。2018年7月,福州市长乐区锐洋鞋业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福州市长乐区锐洋鞋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双雨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2019年4月13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长乐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4月项目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州市长乐区锐洋鞋业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锐洋鞋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双雨鞋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设施、配套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期间对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配套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后经光催化氧化处理,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双色雨靴注塑成型机、搅拌机、针车、破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了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袋、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雨靴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棉袜外卖至废品收购站;润滑油桶为不锈钢储罐,可重复使用,贮存于仓库;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后经光催化氧化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非甲烷总烃车间最大浓度点和厂界可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环保设施去除率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催化氧化装置对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为77.6%~77.9%。 五、验收结论 根据监测及环境管理检查结果可知,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能基本得到控制。该项目建设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