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02日,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厂在闽清县白樟镇召开“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厂(建设单位)、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2位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编制单位对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厂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樟山村,年加工瓷砖碎片4.5万吨。
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厂于2019年2月委托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5月5日,建设单位因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建设,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以闽榕(梅)环限改[2019]012号出具“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停止建设,完善环评手续及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2019年6月21日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以梅环审批[2019]16号对《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2019年7月项目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厂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配套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期间对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喷淋除尘。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料、破碎筛分粉尘及堆场、运输扬尘,均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车间四周设有防尘网,卸料粉尘采用洒水+喷淋降尘,破碎、筛分粉尘采用洒水+喷淋降尘,车辆运输过程采用洒水降尘,堆场设置顶棚。 (三)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选机等机械设备。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了设备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原料拆解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中pH、COD、BOD5、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的旱作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等效声级(Leq)在50.4~55.3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