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 ...

2019-8-5 13:53|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840| 评论: 0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中的要求,受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委托,现进行《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内容

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建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市渔溪镇工业区租赁福清市三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600m2场地建设,总投资88万元,20190715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9]A060294给予项目备案批复。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造粒冷却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用水依托福清市三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卫生间,项目厂区内不产生生活污水项目废水去向明确,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及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故本评价认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故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总结论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渔溪镇工业区,租赁福清市三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房从事生产活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成后,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水、大气、噪声、固体环境的影响较小能满足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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