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中的要求,受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委托,现进行《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内容: 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拟建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市渔溪镇工业区,租赁福清市三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600m2场地建设,总投资88万元,2019年07月15日,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9]A060294号”给予项目备案批复。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造粒冷却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用水依托福清市三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卫生间,项目厂区内不产生生活污水。项目废水去向明确,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及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故本评价认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故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总结论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渔溪镇工业区,租赁福清市三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房从事生产活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成后,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水、大气、噪声、固体环境的影响较小,能满足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