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5日,闽侯南港鞋业有限公司在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召开“闽侯南港鞋业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闽侯南港鞋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闽侯南港鞋业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编制单位对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闽侯南港鞋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年产5万双牛面皮鞋。
闽侯南港鞋业有限公司项目于2001年10月建设完成,开始生产。2001年7月,闽侯南港鞋业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编制了《闽侯南港鞋业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1年8月13日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对《闽侯南港鞋业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2019年8月项目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四)验收范围 闽侯南港鞋业有限公司建设年生产5万双牛面皮鞋的综合生产流水线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办公楼、仓库、消防设施等辅助工程,废气治理措施、固废暂存设施等环保工程。本次验收范围为闽侯南港鞋业有限公司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配套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中生活污水经过粪池或地埋式无动力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蔗洲溪流中。项目实际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员工借用隔壁村里的公共厕所;项目未生产需要使用塑料热合机的橡胶底鞋型,因此未使用塑料热合机。 与环评期间对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员工借用隔壁村里的公共厕所。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鞋面涂胶废气和鞋底打磨、注塑和定型废气,其中已由于热合塑化,使PU原料的雾化以及原料、杂质分解挥发形成有机废气和打磨产生的颗粒物为主。项目西面二层针车车间的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15m、Ф0.3m排气筒排放;北面发泡注塑车间的鞋底打磨、注塑和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15m、Ф0.4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平面冲床、湿热定型流水线、工业缝纫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了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制鞋面皮料废料、制鞋胶空桶和生活垃圾。制鞋胶空桶暂存固废间,由供货商回收;制鞋面皮料废料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制鞋化学品废桶和废活性炭。目前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米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排放浓度、速率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15米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8mg/m3,企业边界≤2mg/m3)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内≤6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项目夜间不生产。 (二)环保设施去除率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68.78%,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0.67%。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