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中的要求,受福州金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现进行《福州金味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香菜心等食品22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福州金味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香菜心等食品220吨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福州金味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内容: 福州金味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香菜心等食品220吨项目拟建于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程路18号金山空港工业集中区60号,总投资50万元,2019年05月23日,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9]A070085号”给予项目备案批复。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长乐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的生产废水经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能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乐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水不直接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治理措施及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蒸汽发生器燃烧天然气,本项目NOX排放浓度为46.40mg/m3,SO2排放浓度为9.92mg/m3。可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经减震、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本项目声场过程中产生的选料固废、清洗废渣、废包装材料等固废经企业妥善收集后,可回收的进行回收,不可回收的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单位应对固废加强日常管理措施,对固废废物以固定容器密封盛装,并分离编号,设立警示牌。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委托环卫部门每日统一外运处理。因此,项目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地方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只要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