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14日,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在泉惠石化工业园召开“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区域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区域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编制单位对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区域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项目一期工程林地用泥生产线位于泉惠石化工业园内,年处理4万吨污泥、0.4万吨盐泥和0.2万吨炉渣。
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区域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项目一期工程林地用泥生产线于2019年3月建设完成,开始生产。2017年12月,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区域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2018年3月6日该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惠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6月项目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 (四)验收范围 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区域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一套年处理0.65万吨废牡蛎壳和0.6万吨皂化渣综合处置装置,一套年处理0.1万吨废金刚石刀头综合处置装置,一套年处理0.5万吨燃煤尾气处理渣和0.25万吨炉渣综合处置装置,一套年处理4万吨污泥、0.4万吨盐泥和0.2万吨炉渣综合处置装置。目前项目实际建设完成一套年处理4万吨污泥、0.4万吨盐泥和0.2万吨炉渣综合处置装置,生产林地用泥32838t/a。本次验收范围为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区域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项目一期工程林地用泥生产线主体工程、环保设施、配套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中酸雾废气经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后由1根高15m、Ф0.3m排气筒排放,旋流风干废气经水膜除尘+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根高15m、Ф1.2m排气筒排放,稳定化废气与高浓度废水处理设施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实际酸雾废气与旋流风干废气一起经两级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15m、Ф0.6m排气筒排放;稳定化废气部分与临时仓库废气一起经两级喷淋+UV光解处理后由1根高15m、Ф1.45m排气筒排放,另一部分与酸雾废气、旋流风干废气一起经两级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增加污泥破碎粉尘处理设施,破碎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1根高15m、Ф0.3m排气筒排放。 与环评期间对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压滤废水、喷淋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二级厌氧+三级好氧+二级斜管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接入泉惠石化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排入泉惠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酸雾废气、旋流风干废气、稳定化废气、污泥破碎粉尘、临时仓库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废气。项目酸雾废气与旋流风干废气一起经两级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15m、Ф0.6m排气筒排放;稳定化废气一部分与临时仓库废气一起经两级喷淋+UV光解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15m、Ф1.45m排气筒排放,另一部分与酸雾废气、旋流风干废气一起经两级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破碎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1根高15m、Ф0.3m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暂未收集,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反应釜搅拌器、污泥厢式压滤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了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回到林地用泥生产工艺,作为原料使用;机油空桶暂存固废间,由供货商回收;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重金属硫化物沉淀及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进口总汞、总镉、总铅、总砷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符合泉惠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总汞、总砷和总铅符合《无机化学工艺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等效声级(Leq)在56.4-60.8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二)环保设施去除率 1、废水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调节池+二级厌氧+三级好氧+二级斜管沉淀”对氨氮的去除效率为94.21%,对CODcr的去除效率为89.81%,对BOD5的去除效率为89.50%,对氯离子的去除效率为94.55%,对硫化物的去除效率为96.32%,对总磷的去除效率为87.93%。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两级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85.12%,对硫酸雾的去除效率为68.42%,对氨的去除效率为53.76%,对硫化氢的去除效率为60.47%,对臭气浓度的去除效率为83.46%;“两级喷淋+UV光解除臭装置”对氨的去除效率为54.63%,对硫化氢的去除效率为65.52%,对臭气浓度的去除效率为84.37%。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