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16日,福建源恒汽配有限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洋下村召开“福建源恒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内饰件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源恒汽配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福建源恒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内饰件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编制单位对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源恒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内饰件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洋下村8号,年产10万套汽车内饰件汽车配件。
福建源恒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内饰件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于2018年9月竣工,开始生产。2018年1月,福建源恒汽配有限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福建源恒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内饰件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2018年3月25日该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6月项目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万元。 (四)验收范围 福建源恒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内饰件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建设一套年产10万套汽车内饰配件生产线,其中年生产门板饰条36000套,汽车空调面板36000个,汽车按键280000个。目前项目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环保设施等均建设完成。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建源恒汽配有限公司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设备数量变更 项目增加1台双螺杆空压机、1台干燥机、3台镭雕机作为备用,增加1条制样生产线(制样生产线所用),增加1条水转印生产线,1号生产线增加了UV光固化工序。 (二)废气处理设施变更 根据环评内容项目共设4根排气筒,1号、2号生产线喷前擦拭、调漆、流平、烘干、激光雕刻、喷漆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3号、4号生产线喷前擦拭、调漆、流平、烘干、激光雕刻、喷漆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3号、4号生产线喷前静电除尘工序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1号、2号生产线喷前静电除尘工序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项目实际喷前静电除尘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设2根排气筒,6号楼废气合1根排气筒(1#)排放,7号楼废气合1根排气筒(2#)排放。 项目未扩大生产规模,原料、产品性质及用(产)量未发生改变,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故上述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漆室水帘柜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喷淋塔废水和水转印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气浮+厌氧+好氧+砂滤”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二甲苯、乙酸酯类、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项目1号、2号喷漆线喷漆室水帘柜、调漆、流平、烘干及UV光固化废气经各自的水膜除尘处理后,进入同一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项目2号、3号喷漆线喷漆室水帘柜、调漆、流平、烘干废气及制样室废气、水转印废气经各自的水膜除尘处理后(其中3号喷漆线喷漆室水帘柜废气采用喷淋塔+UV光解装置处理),进入同一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自动喷漆线、镭雕机等机械设备。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了设备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静电除尘工序过滤装置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油漆、稀释剂等危险物品的包装空桶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由供应商回收利用;项目漆渣、废抹布、废棉纱手套、废水处理站污泥、废饱和活性炭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2、有组织废气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二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二甲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限值要求。 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 (二)环保设施去除率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气浮+厌氧+好氧+砂滤”工艺对SS的去除效率为60.00%,对氨氮的去除效率为59.84%,对CODcr的去除效率为66.50%,对BOD5的去除效率为74.15%。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