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09日,福建福凯塑胶有限公司在福州市连江经济开发区山岗工业区召开“福建福凯塑胶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福凯塑胶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动工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编制单位对阶段性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福凯塑胶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经济开发区山岗工业区,用地面积20046m2,建筑面积10623.7m2,拟建1#、2#及3#厂房,预计年产电动工具外壳260万个、电子产品外壳250万个、周转箱50万个、玩具盒60万个、塑料模具500套。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内建设情况为建设了1#厂房(设注塑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的情况。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建福凯塑胶有限公司项目于2017年7月开始建设,1#厂房建设于2018年10月竣工。2019年5月,福建福凯塑胶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委托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了《电动工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2月14日连江县环境保护局对《电动工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2019年7月项目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一期项目实际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四)验收范围 福建福凯塑胶有限公司建设年生产年产电动工具外壳260万个、电子产品外壳250万个、周转箱50万个、玩具盒60万个、塑料模具500套的综合生产流水线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办公楼、仓库、消防设施等辅助工程,废气治理措施、固废暂存设施等环保工程。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为1#厂房(设注塑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的情况。目前,项目1#厂房主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运行正常,年产电动工具外壳130万个、电子产品外壳120万个、周转箱30万个、玩具盒30万个、塑料模具250套。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中所述共建设3栋厂房,其中1#厂房为主要生产车间,包含注塑车间、模具车间、印刷车间等;聘用员工70人;设有5座化粪池,有效总容积为30m3;非甲烷总烃所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二级标准。本次阶段性竣工环境验收范围为1#厂房,仅建设有注塑车间;设2座化粪池,有效总容积共48m3;增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间;根据国家先行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已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与环评期间对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建设的2座化粪池(有效总容积共48m3)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官网,进入连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塑件冷却成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拌料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和非甲烷总烃废气,拌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较少,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注塑挤出成型工序与塑件热烫印刷工序。注塑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楼顶1根1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等加工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了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修边过程所产生的,包括:塑料边角料、厂区职工生活垃圾、润滑油空桶、液压油空桶、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危险固废为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 塑料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纳入项目原料重新再利用,不对外排放;含油废抹布和含油废手套混入生活垃圾,经厂区的内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统一清运;润滑油空桶和液压油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6米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1.4kg/h),同时也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16米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16kg/h)。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颗粒物≤4.0mg/m3);同时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不生产。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