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04日,长乐海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感恩村洋下支路召开“年产10万件桩头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长乐海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年产10万件桩头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长乐海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桩头板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感恩村洋下支路北侧,厂房建筑面积约3300m2。
长乐海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委托福州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年产10万件桩头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7月5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长乐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9月项目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长乐海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桩头板项目现主体工程、环保设施、配套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期间对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熔化冷却水经冷却塔和冷却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用于厂区旁感恩村农田灌溉。 (二)废气 项目抛丸粉尘经抛丸机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砂模工艺使用1台电感应炉,熔化烟尘经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2#排放。钢模工艺使用1台电感应炉,熔化烟尘经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3#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少量烟尘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抛丸机、电感应炉、磨砂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了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炉渣、除尘器收集灰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砂型脱模后的废砂回收重新用于砂模制作。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化粪池出水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可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水作标准。 2、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各电感应炉熔化烟尘的烟气黑度、烟尘排放浓度均可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抛丸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中有厂房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二)环保设施去除率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脉冲布袋除尘器对感应炉熔化烟尘的去除效率为91.5%—94.1%,脉冲布袋除尘器对抛丸废气中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9.3%—99.5%。布袋除尘器对喷釉废气中颗粒物去除效率为87.8%~88.5%。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