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福建省天牛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东雁村召开“凤凰湖·悦(C地块)商住开发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省天牛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及特邀的1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凤凰湖·悦(C地块)商住开发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东雁村。项目占地面积44689㎡,总建筑面积77220.9㎡,项目建设1栋高层住宅(32层)、13栋5层住宅、13栋4层住宅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福建省天牛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凤凰湖·悦(C地块)商住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10月19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通过了连江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连环审表[2015]103号)。 项目2018年3月开始建设,2019年9月竣工,2019年10月开始调试工作。 (三)投资情况项目计划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实际总投资1893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7.3万元。 (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但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变更内容如下: (1)原环评占地面积44689㎡,总建筑面积83348.23㎡(3栋高层住宅楼、3栋9层中高层住宅、13栋4层多层住宅楼、5栋5层多层住宅楼),实际占地面积44689㎡,总建筑面积77220.91㎡(1栋高层住宅(32层)、13栋5层住宅、13栋4层住宅),减少14260.12m²,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建筑施工图进行建设,且上述变动均位于红线内。 (2)原环评布设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0.5h的隔油池,实际建设中未设隔油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设置5个化粪池(其中4个容量为25m3,1个容量为75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连江县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停车场汽车尾气、燃料燃烧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和油烟废气。油烟废气经住户自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建筑物顶部以上排放。地上停车位较为分散,机动车启动时间较短,废气的产生量较小;小区地下车库尾气通过机械通风系统,将地下产生的汽车尾气抽送至地面排风口,地面排风口不正对住户窗台、门口;柴油发电机仅在停电时运行发电并排放废气、热气,其烟气排放量较小,经专用的排烟竖井引至屋顶进行排放。 (三)噪声项目水泵房、配电室、排风系统等机械设备选用低噪设备,接口采用柔性联接和减振垫等降噪措施,且柴油发电机房墙体采用穿孔板共振吸声墙,进而减小了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物业通过加强管理进出车辆,尽量减少车辆频繁启运和怠速,规范停车秩序,严禁鸣笛,设置绿化带等措施来减轻车辆噪声产生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小区内部合理布置分类垃圾投放桶,随时接纳住户分类投放的垃圾。日产日清,再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及时清运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负责清理和定期消毒杀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1、废水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仅一、两户居民入住,化粪池出口水量达不到验收监测工况要求,因此无法采样。根据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实际情况,本次对废水进行定性判断;待项目入住率达到75%以上时,补测项目废水排放指标,重新核算废水排放情况。。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处区域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同时也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居民的生活垃圾。小区内的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人员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的污染物中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NH3-N。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无需申请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