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8日,福州闽联木业有限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福州闽联木业有限公司召开“年产350×40尺集装箱(橱柜)成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三明新征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年产350×40尺集装箱(橱柜)成品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项目占地面积30804.45 m2,总建筑面积17634 m2,项目设有5个车间,8条喷涂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福州闽联木业有限公司扩建前项目《年产100×40尺集装箱(橱柜)项目(每个40尺集装箱内约750件橱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4年12月20日通过罗源县环境环保局审批,2007年3月23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7年5月18日福州闽联木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扩建后项目《年产350×40尺集装箱(橱柜)成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8年11月8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罗源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罗环保评[2018]35号)。 (三)投资情况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元,其中环保投资366万元,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但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变更内容如下:
项目环评内容设置10根排气筒,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提供资料,现项目共有8根排气筒,具体位置分布详见附图3。其中,原环评中的P7排气筒与P3排气筒合并为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8排气筒和P9排气筒合并为一根高20m高的排气筒。项目喷涂线废气(除4#车间1300mmUV水性漆喷涂线废气)的处理工艺均增加光催化氧化设备,其余处理工艺与环评中一致。
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提供资料,目前增加1座容量为20m3生活污水处理站。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水帘除尘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喷淋用水和车间拖地废水,进入厂区内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进行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到日处理量为20吨的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处理,最后排入起步溪中。 (二)废气项目共设设8根排气筒: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2根18m高排气筒(P1)、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2)、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P3)、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P4)、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1根20m高排气筒(P5)、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1根20m高排气筒(P6)、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1根20m排气筒(P7)、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1根20m排气筒(P8),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5/1783-2018)中表1限值要求。 (三)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开片机、粗刨机等用于刨、磨、锯的设备、除尘器、拼接及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等大型设备。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了设备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下脚料、除尘器粉尘、生活垃圾。项目断料、刨切、铣槽、封边、钻孔、定厚砂光等过程中产生下脚料和除尘器粉尘通过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生活污泥用于厂区内绿化施肥;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喷漆线水帘柜定期沉淀处理产生的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桶、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1、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水帘除尘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喷淋废水和车间拖地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进入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5/1783-2018)中表1限值要求;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等效声级(Leq)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下脚料和粉尘)通过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生活污泥用于厂区内绿化施肥;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漆渣、废过滤棉、废饱和活性炭、废漆桶和废水处理站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国家总量控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的污染物中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环评批复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VOCs≤10.11吨/年,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得,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约为1.7256t/a<10.11t/a,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之内。五、验收结论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