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发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2020-3-9 11:16|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470| 评论: 0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中的要求,受连江县盛发塑料制品厂委托,现进行《盛发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盛发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连江县盛发塑料制品厂

建设及内容:连江县盛发塑料制品厂投资盛发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于福建省连江筱埕镇筱埕村西亭路122,总投5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25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新建项目运营期在注塑、吹塑过程需通过循环水冷的方式对模具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系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及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新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吹塑有机废气搅拌、破碎少量粉尘以及食堂油烟

项目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光解+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使用原料皆呈颗粒状物质,粒径较大,搅拌、破碎产生的粉尘量较少工作设备呈密闭状态,过程中几乎无粉尘外溢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由引风机排入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故本评价认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新建项目设备、仪器选用低噪声级设备,采取一定的隔声、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本新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以及原材料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项目废包装袋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并及时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福建省连江筱埕镇筱埕村西亭路122租赁厂房从事产150万粒塑料浮球、20万套鲍鱼筐的生产活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成后,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水、大气、噪声、固体环境的影响较小能满足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连江县盛发塑料制品厂项目(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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